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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訂金反悔,想取消交易

發布日期111:2022-07-18

Q: 上次逛街被推銷,訂了2000左右的保養品,付了100的訂金,現在反悔了,不想要產品也不想補尾款,訂金不退還也沒關係,請問這樣我需要承貸什麼法律責任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規定。
訪問買賣適用消保法猶豫期間之規定,您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無須附理由向對方表示有解除契約的表示即可。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劉芳茵 律師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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