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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推銷課程超過7天鑑賞期

發布日期111:2022-07-20

Q: 上上周六被強迫推銷美容課程,於隔天就已當面告知想要解約,但被推託不是負責人無法決定,想詢問現在超過七天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解約,已有上消保會申訴,但業者至今尚未與我聯繫,有簽信貸合約也已與店家強調要解約,謝謝撥空回復

A: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美容產品、課程推銷糾紛案件,經驗豐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即使超過七天,如果對方沒有告知解除契約的相關資訊,您仍然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店家解除契約。
2,針對對方推託不是負責人無法決定的說法,是業者慣用的手法。
3、另外,業者不會主動跟您聯繫,而您當面告知解約也沒有符合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必須主動寄發存證信函給業者以及資融公司,才發生解除契約的效力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高維志 律師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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