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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及快遞寄丟了或毀損了,怎麼辦?

發布日期111:2021-01-2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如果包裹、快捷等郵件遭到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可以根據郵政法來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寄件人或收件人請求補償權利時,要注意的是從郵件交寄那天算起,超過六個月不追討,便會失效。

而在這個期限之內曾經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件查詢,則以已提出補償申請看待,中華郵政公司採依查詢結果辦理補償。


至於寄送一般物品者,則依民法第622條以下之規範。

此時,如果發生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的情況,則運送人應該要負責任。但如果運送物的喪失、毀損或遲到是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的過失所造成的,則運送人就可不用負責。

因此,寄送一般貨物時,除應慎選合法運送業者外,對於運送的物品價值及品名內容等均應記載清楚,以免遺失後請求賠償時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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