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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機購買糾紛

發布日期111:2019-03-27

Q:
買家至本公司實體門市,購買乙台”二手Apple iPhone 8 64G 二手機”,於交機當下請對方檢查手機並測試使用沒有問題後,並告知該手機上有蘋果原廠保固至2018/12/15日,李小姐同意並購買,期間有反映一兩次說螢幕問題,幫她更換螢幕玻璃貼後並無在接到對方在反映問題,故無法協助她處理手機事宜,直到2019/3/9,客戶自行將手機送修檢測,原廠維修中心回覆她螢幕為非原廠並提供原廠報告給對方,當日3/9日 回來門市要求全部退費,否則揚言提告,當日2019/3/9 來門市告知此事後,我們提供維後續修服務且給予折扣,對方依手機螢幕為非原廠為由拒絕給的方案,並強烈要求退費,因手機本身為”二手商品"且售出已經三個月且早已”超過原廠保固及店面所提供的保固”因手機在客戶手上已使用一段時間,並不知道該客戶是否自行拿去維修更換過螢幕,本公司婉拒退費。

想了解以上情況店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我們已經有接到市府消費者函書,手機在售出前有鑑測過確認手機為沒有拆機過狀態。


A:
「手機本身為”二手商品"且售出已經三個月且早已”超過原廠保固及店面所提供的保固”」
「手機在售出前有鑑測過確認手機為沒有拆機過狀態」這些客觀事實對貴司應該是有利的,就買賣契約而言,顧客主張解除契約顯然有失公平,恐怕難以成立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黃韡誠 律師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2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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