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有販售固定圖案的手機殼(但既有選項只有蘋果手機),如果客人有特別型號的需求 可以開放給客人詢問洽談客製他的型號手機殼。
規格部分只有圖片是固定 但是型號是看客人個人需求去訂製的(賣場並沒有既有的選項規格或型號表讓客人選擇!)後續也不太能二次販售(因為是特殊單一的型號)
由於界線非常模糊
想請問這樣算是訂製商品還是客製商品?
因為我本身有標明特別的型號屬於客製不可因除了瑕疵錯誤狀況退換貨
但仍想請問這樣是否是有所謂七天鑑賞期呢?
A: 您好,
關於客製化商品排除適用消保法第19條中7日鑑賞期規定,可參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之規定,然而客製化或訂製商品如何區分,參照上開準則之立法說明,所謂「客製化給付」係指依消費者提供之照片製作、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形特別縫製之服裝等等商品(服務),若僅就原網站網頁中之特定顏色或規格加以選擇或指定者,並未另外提出消費者個特殊需求,非屬客製化給付,仍有消保法7日鑑賞期之適用。
再者,倘若商品(服務)因性質特殊有符合排除消保法規定可不提供消費者7日解除權時,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有告知消費者之義務;若企業經營者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鑑賞期)。
由於您的商品具有既定型號,而由客人提出特定型號後,再次進行製作,且消費者非就網頁上所提供型號款式選擇,原則上此商品應屬於客製化之商品,且因為您的網站已標示署明退換貨之規定,而履行對消費者的告知義務,因此您說明的商品可以排除所謂7日鑑賞期規定。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蕭棋云律師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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