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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內衣與健身褲是否屬貼身用品

發布日期111:2020-05-28

Q: 請問在網路上購買的健身運動內衣與健身褲,是否實屬於個人貼身物品不適用7日鑑賞期並且無法退貨與退款呢?



A:  您好:
網路購物屬於通訊交易的一種,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可以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不負理由以退回商品或書面方式通知解除契約,也就是大家俗稱之「7日鑑賞期」。
不過,並非所有的標的都有7日鑑賞期的適用,此部分可以參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列出七種例外不得解除契約的事由。而跟您來信詢問「健身運動內衣與健身褲」較為相關的類別,應該是該準則中的第6款,也就是運動內衣或健身褲是否屬於「個人衛生用品」的範疇。
由於準則中關於「個人衛生用品」的定義與範圍非常不明確,且僅舉例「內衣、內褲、刮鬍刀」三種商品,雖然就一般人的觀念來看,運動內衣與健身褲也是貼身用品之一種,但考量此準則是一個例外情況,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似不宜過度擴張解釋,限縮消費者的退貨權益。
因此,依照您來文所述,雖然運動內衣或健身褲不完全等同內衣內褲刮鬍刀,應認為不屬於個人衛生用品,如消費者仍得依消保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退貨。以上建議,請參考。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許惠菁律師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3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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