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網路上購買一隻手錶,但商品不如預期想退貨,但賣方卻說手錶商品沒有7天的鑑賞期,所以不給退,後來說到消基法對方卻說手錶是屬於個人貼身用品,因為它已經碰到手了,一直不讓我退貨,還說商品如果退回給他們無法二次販售,所以無法退貨,一直拿"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是指以網路等通訊交易購買的7大類商品或服務,包括有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客製化商品、報刊、電子書、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不再享有7天猶豫期。"這些話不准我退貨,我該怎麼辦呢?還說我用便宜的價錢買這個商品已經很合理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好:消費者保護法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 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依您敘述手錶應非屬上開規定排除解除權之商品
因此您仍得於七日內主張解約退款
建議您應先將您已於七日內主張解約的紀錄留存
並發函給業者要求退款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建議您可以向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糾紛協調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李路宣律師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31899